欢迎光临当办网!

请登录 免费注册

24小时咨询热线:17702792639

武汉市

选择城市
武汉市

网站首页 > 法律服务

合伙人进入和退出机制

发布时间:2023-07-25

21次浏览

合伙人进入和退出机制

甲方:湖北***科技有限公司

为适应公司项目的发展,有效的开展公司的业务,经公司原始股东会议确认,公司通过引进有项目资源、资金、技术、能力、人脉等人员进入公司成为股东,以下称合伙人。新增股东进入后组建新的公司管理架构运营平台的所有项目。本着对公司发展负责的精神,公司与合伙人之间必须明确相关责、权、利。

一、以下人员不能成为合伙人:

(一)公司初期普通员工

对于公司初期普通员工来说,他们对于公司未来一片迷茫,对于公司股权价值不清晰。如果给予他们股权激励,首先他们不会在乎,其次公司对这些员工能力有待了解。

二、合伙人退出机制

(一)股权回购

合伙满一年主动要求退出,0.5倍价格回购

合伙满二年主动要求退出,原价价格回购

合伙满三年主动要求退出,1.1倍价格回购

合伙满四年主动要求退出,1.2倍价格回购

合伙满五年主动要求退出,1.3倍价格回购

根据合伙年限以此类推

原始股东有优先回购权,如公司经营状况不良,导致无人认购的情形,临时冻结股权并解除合伙人的一切职位,待公司实现赢利再行启动回购程序。

(二)退出机制

1.全体事伙人同意并认可,自提出退出之日起,其不再享有合伙项目分红权。

2.如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,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,经股东会同意,可解除合作关系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的,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按投资款的【 20 】%支付违约金,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,违约方应继续赔偿,投资款已经支出的,均不予退还。

3.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分红权利,情节严重的,需返还已收取的所有分红,并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(1)未在任职范围内行使权利,滥用职权;

(2)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;

(4)利用职权收受任何一个上下游合作方的商业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;

(5)侵占合伙项目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损害合伙项目或其他合伙人权益的;

(6)挪用资金或者将合伙项目借贷给他人;

(7)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泄露属于合伙项目的商业机密;

(8)与合伙项目客户、供应商及其他与项目有合作关系、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;

(9)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或合伙项目利益的行为。

4.合伙人在合作期间或退出后任何时间内,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诱导、劝说其他人员从合伙项目中离开,不得带走合伙项目的客户资源,无论为自身利益或他人利益。如有违反,须赔偿合伙项目或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,损失无法计算的按人民币【 2 】万元计算。

5.经股东会同意后,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。

 

(二)、违约金条款。

除名退出(无偿回购)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,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,无偿收回其股权,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,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须向公司进行赔偿:

1.未满一年主动退出的;

2.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,擅自转让、质押、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;

3.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;

4.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;

5.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,自营、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;

6.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;

7.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。

(三)、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,公司以原认购价格(同主动退出回购价处)回购其持有的股权,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:

1.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;

2. 股东死亡、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;

3. 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;

4. 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,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;

5. 资源股东零兑现或兑现不到预期50%的(兑现承诺另附)。

(四)合伙人退出以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股金计算。

 

 

合伙人确认签名:

 


服务热线

17702792639

全方位服务

一体化服务

让创业变得更加简单

微信公众平台